为什么在职人员不能做法人(为什么在职人员不能做法人呢)

为什么在职人员不能做法人(为什么在职人员不能做法人呢)

在职人员不能做法人这个现象问题,众说纷纭,往往多有言论把矛头指向法规。其实,这也是一种文化问题,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,从古至今,起职人员都看作官厅特权,而不是拥有独立私人财产的职位,甚至不能由官厅派遣出去。

      

在职人员不能做法人这个现象问题,众说纷纭,往往多有言论把矛头指向法规


  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法人在中国法律上指的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,其财产权益独立于由法人控制或管理的股东或个人。这意味着,在职人员不具备独立私人财产的能力,因此,不能做法人。

      从历史的角度来看,中国传统文化中,职位的功能始终局限于官厅,也就是所谓的“官老爷”,根据官厅的要求派遣出去,并能受到官厅监督,而不能处理自己的私人财产。也就是因为历史的发展,职位的角色限定于官厅,在职人员就不能做法人。

      当然,职位不一定只能做官厅特权,也可以把职位当作一个可以独立拥有私人财产的法人,可以当作一个商业实体或者企业,像台湾的高雄港航,也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获得了正式的公司法人地位,因此,不可以把“在职人员不能做法人”做绝对化的论断。

      总而言之,根据中国最新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以及历史文化的发展,在职人员不具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,而获得公司法人地位的能力,因此,在职人员不能做法人。然而,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,以及中国社会经济文化,角色不断发展,将有可能通过一定的条件实现,允许在职人员可以成为法人,实现自己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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